各处级单位、校直属机构:
现将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<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(皖教秘发〔2020〕163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你们及时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深入领会文件精神,严格按照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统计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展规划处
2020年10月17日
各处级单位、校直属机构:
现将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<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>的通知》(皖教秘发〔2020〕163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你们及时传达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深入领会文件精神,严格按照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教育统计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发展规划处
2020年10月17日